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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4-08-09 文章: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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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十月 04, 2006 5:43 pm 文章主題: 10月9日晚第二次業主大會議程及不合理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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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10月9日晚第二次業主大會,我於上星期向MO書面提出以下問題, 但昨天回覆仍在處理中。由於業主大會臨近及影響業主的權利,請MO在開會前公開解答以下問題, 及對會議程序及守則作出修改:
1- 第二屆業主委會主席的報告應是大會議程之一,需於通過議程後才可進行。因此,大會議程的第一和第二項必須對掉。
2- 你們以不阻礙業主時間為理由,而只準發問和業主大會程序有關的問題是不合理的做法。
除了程序有關的問題外,上屆業委成員,管理公司及參選人都應該在會議上回應業主就上屆業委的功過,參選人的參選目的和抱負所作出的合理問題。
發問和回應議題內容是一個會議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我們議決議題前,應有充分的討論和發問,才能理解議題和作出合理的決定。
你們 /公契沒有權力去限制開會時間及剝奪業主發問的權利。業主不是象皮塗章去聆聽及議決議題。 我們於會議上無須遵循這不合理的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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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註冊時間: 2004-09-27 文章: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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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十月 04, 2006 6:28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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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唔清楚來龍去脈,但
1. 同意,否則主席的報告便變為拉票的報告
2. 可否業主大會前搞多個業主發問大會,比業主投票前多一點了解,以免有藉口迴避業主的疑問同憂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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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k999
註冊時間: 2004-07-22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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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十月 04, 2006 6:31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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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覺得冇理由唔比業戶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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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NIE
註冊時間: 2004-10-0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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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十月 04, 2006 9:28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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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知大會主持人(即將離任主席)有無代我地業主去處理呢?
佢都係我地的代言人喎.
無理由唔幫我地去討回我們的權益.
另外mo請你好快d回應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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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admin
註冊時間: 2004-07-22 文章: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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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十月 05, 2006 7:10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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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大家意見!
議程內決議議題是成立第三屆業主委員會,而主席報告是由主席將過去一年的屋苑工作作出匯報,故並不需在業主大會中投票議決,而是次大會議程只是以流程次序鋪排,故此做法並無不恰當。
於去年制定業主大會須知時,我們參照了部份業主提出之意見,為避免於會議中發表個人之言論意見,而令致會議進度受阻,故大會不設提問,而其後之業主大會均能順利進行,故參考了此有效機制,今年仍沿用於是次大會為守則。我們並預祝是次業主大會能順利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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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4-08-09 文章: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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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十月 05, 2006 11:30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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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admin
多謝你們於公開此問題后快速回應,否則我的問題都不知何時回應。
1 主席的報告是大會議程之一, 是由你們訂下的。但是第二項又要回來通過第一項議程, 你們是否自相茅盾? 我指的是通過議程, 不是議決主席的報告.
2. 控制大會的流程和秩序是主席的責任,發表合理的問題不等於阻礙會議. 難道上屆業委,管理公司沒有膽量面向業主的問題嗎?你們所做的事要向業主負責的,我們有權在大會上發問. 我相信參選人有勇氣去解答業主的問題. 請不要限制他們拉票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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