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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 關於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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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va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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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5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二 三月 29, 2005 1:01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OVER8989 寫到:
議工why need to pay$1200.


係囉, 反正又不用車馬費~~ Laughing
(除非佢地好似我咁唔係翠記到住唧~ Laughing )
_________________
Sal(音: 筲): 叫我Sal Sal就ok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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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va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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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5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二 三月 29, 2005 1:04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OVER8989 寫到:
$10800/month for 車馬費,不如save this money 用來出shuttle bus

非常同意~ Cool
_________________
Sal(音: 筲): 叫我Sal Sal就ok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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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va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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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5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二 三月 29, 2005 1:29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我都係咁話~ Laug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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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音: 筲): 叫我Sal Sal就ok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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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rk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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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7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三月 30, 2005 11:10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其實...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內列明...業主立案法團的主席、司庫同秘書都可以支取每月$1,200.00的津貼。而另外亦可以聘用受薪秘書及司庫。

但一般的法團為避免被視為貪取該津貼費用,有關人士都會選擇不支取津貼並以義務性質為屋苑出一分力。當然...最好及最明智的決定就係免費義工啦﹗﹗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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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vatore



註冊時間: 2004-07-22
文章: 665

發表發表於: 星期四 三月 31, 2005 4:27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但其實大家都真係咁贊成攪翠記業主立案法團嗎? 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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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音: 筲): 叫我Sal Sal就ok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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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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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30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四月 06, 2005 12:25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OVER8989 寫到:
CSADMIN
引言回覆: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及附表四,法團管理委員會的委員是可以收取根據業主大會上中決議通過的津貼,以翠豐臺為例超過一百個單位的建築物可領取最高$1,200的津貼。不過,現時所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沒有收取任何金錢報酬。
CSADMIN. I WANT YOU CAN EXPLAIN THE MEANING"法團管理委員會的委員是可以收取根據業主大會上中決議通過的津貼"此段是不是指出席的業主做決議通過.NOT MEAN法團管理委員會的委員可決議通過 Question IT IS VERY DIFFICULT TO UNDERSTAND THE CHINESE MEANING. PLEASE CSADMIN EXPLAIN THE DETAIL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18條(2)(aa)一項中,指出除管理委員會所決定的有關管理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出席會議條款及條件另有規定外,支付津貼予委任的主席、副主席(如有的話)、秘書、司庫及其他擔任管理委員會職位的人,津貼為法團籍業主大會的決議批准並按照但不超過附表4所指的最高津貼(即以翠豐臺為例,千多個單位,每名擔任職位人士收取每月不多於$1,200津貼金額)。 Ar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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